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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简介  大事记  成员介绍  团员名单   规章制度

北京华风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华风合唱团是一支由来自京城四面八方,热爱合唱艺术事业的人们组成的群众性的业余合唱团体。是中国合唱协会会员。为保证我团排练和演出任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我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团宗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中国民歌经典,歌颂九州风土人情,唱响中华风采乐章。共同打造中国茶文化和合唱文化的新天地。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承担中国合唱协会组织的各项赛事与演出,完成合唱团组织的和滇皇公司与合唱团共同举办的各项演出及各项艺术活动。

第三章 团员

第四条 录用
面向社会招收团员。凡具备一定艺术修养和合唱艺术才能,对合唱艺术有浓厚兴趣,思想品质好,个人报名自荐或本团团员推荐,经考核通过,填写合唱团团员登记表后均可成为合唱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
第五条 义务
(一)团员有遵守合唱团章程,按时参加合唱团的训练、排练、演出,执行合唱团的决议,遵守合唱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合唱团利益的义务。
(二)努力学习,刻苦参加训练与排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三)爱护排练场地的公共财物,维护合唱团的声誉。
第六条 权利
团员有向团长、指挥、各部门及声部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 团风
坚决不说不利于我团团结之话,绝对不做不利于我团发展之事。
第八条 追求
认认真真学艺、高高兴兴唱歌、实实在在做人、潇潇洒洒生活。

第四章 制度

第九条 会议制度
根据演出任务的需要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对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部署。根据合唱团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业务考核制度
(一)由合唱团考核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考核一次,或根据演出任务而定;由各声部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或根据新排曲目而定。
(二)由团长确定考核曲目。
(三)考核形式为个人单项考核或同声部2人组合及四声部8人组合。
(四)每次季考考核后根据成绩,由考核部排出名次并建立考核档案。
(五)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成绩(以考核累计分数排名)。
第十一条 考勤制度
(一)自觉做到有事有病及时请假。团员向声部长请假;声部长向团长请假。
(二)连续1个月(含1个月)无故不参加团里的排练和演出活动,视为自动退团。
(三)因病或工作连续3个月(含3个月)不能参加团里的排练和演出活动视同新团员需重新考核回团。
(四)声部长负责团员出勤登记。每月底由专人负责统计,由后勤部门负责公布。每半年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团员考勤情况作为参加演出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排练制度
(一)尊重指挥,尊重他人。
(二)排练时手机一律保持静音状态。
(三)坐姿规范,不随意走动,不随意交头接耳,扇扇子等。
(四)自觉维护排练场地卫生。不抽烟,不乱扔废弃物,排练后各声部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五)各声部每周组织实施1至2小时的声部排练活动。(具体时间由声部决定)。

第五章 演出

第十三条 所有的演出由团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我团团员演出,违者劝其退团。
第十四条 鼓励团员联系演出活动,但必须报请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属小型演出的所得收入须上交团里20%;属全团演出的所得收入奖励本人20%;其余上缴团里财务。
第十五条 彩排及正式演出要按照要求带齐所需服装、道具等。
第十六条 演出候场时不得大声喧哗,遵守演出地点的规定。爱护演出场地的公物。一旦损坏由当事人员赔偿。
第十七条 参加演出原则上根据考核成绩、考勤、身体健康状况及演出所需人数等情况,由团长和指挥权衡确定。

第六章 新团员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介绍人要介绍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新团员来团考核。
第十九条 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备独唱或领唱水平的可放宽至58岁。
第二十条 由团长组织考核部门进行考核,一旦录取及时通知介绍人。
第二十一条 新团员要有1至3个月的考核试用期(具有一年以上合唱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第七章 团费缴纳

第二十二条 每人每年团费200元(暂定)。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收费。
第二十三条 由各声部长负责收齐后,统一上缴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负责开具收据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新团员的团费收取,从参加排练当月按实际月份缴纳。
第二十五条 团费一旦交付,概不退还。

第八章 财务

第二十六条 合唱团的经费支出由团长根据演出、排练的具体情况审批支出。
第二十七条 财务支出情况每半年向全团做一次详细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目清楚,账款相符。
第二十九条 帐目和现金分别由专人管理。

第九章 组织

第三十条 合唱团设名誉团长一名、团长一名。本团实行团长领导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 合唱团下设职能部门:业务考核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后勤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合唱团训练、演出、比赛等档案由团里组织实施建立档案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唱团大事记、团员为合唱团做过的贡献也要记录在册归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与具体管理事宜,见本章程管理细则。以本章程条例为基础准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8年7月   


附件:


北京华风合唱团团委会职能分工

团    长:陈庆艳

指    挥:关 序

业务考核部:   部长:唐节竞   副部长:姜丽敏

宣  传  部:  部长:苏耀彬   副部长:林  华

对外联络部:  部长:张连启   副部长:宋少龄

后  勤  部:  部长:于  明   副部长:吴正贤   考勤统计:张  兰   服装:李  芝

财  务  部:  部长:陈庆艳   会  计:徐  宁   张蕴华